关于鲁大师烈性啤酒未标示保质期的说明
- 分类:新闻动态
- 作者:鲁大师啤酒
- 来源:劲派啤酒(山东)有限公司
- 发布时间:2025-10-19 09:51
- 访问量:
【概要描述】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第4.3.1条规定,酒精度大于等于10%的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。经检测,鲁大师烈性啤酒酒精度为10.7%vol,符合此项规定,故本品未标示保质期,完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。
关于鲁大师烈性啤酒未标示保质期的说明
【概要描述】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第4.3.1条规定,酒精度大于等于10%的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。经检测,鲁大师烈性啤酒酒精度为10.7%vol,符合此项规定,故本品未标示保质期,完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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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鲁大师啤酒
- 来源:劲派啤酒(山东)有限公司
- 发布时间:2025-10-19 09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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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鲁大师烈性啤酒未标示保质期的说明
尊敬的消费者及合作伙伴:
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第4.3.1条规定,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:
“酒精度大于等于10%的饮料酒;食醋;食用盐;固态食糖类;味精。”

经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(编号:RD2508C61206)确认,我公司生产的“鲁大师烈性啤酒”(规格:330ml/罐,产品标准号:Q/YCJY0001S)酒精度检测值为10.7%vol,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中关于免除标示保质期的条件。
因此,本品标签未标示“保质期”项目,系依法执行国家标准之规定,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签标识相关法规要求。
我们同时提醒,本品应在建议贮存条件(5~25℃,避光)下存放,以确保产品风味与品质稳定。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通过客服电话400-666-9159咨询。
特此说明。
劲派啤酒(山东)有限公司
日期:2025年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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